據報道,浙江衢州的李師傅怎么也想不通,因為撞了條小狗,竟然被交警罰了2000元,扣了12分,而交警給出的理由是“肇事逃逸”。
在并不知情的情況下撞了一條小狗(鋁合金狗牌),卻被施以如此重罰,這種事情無論發生在誰身上,估計都要“鳴冤”。細細分析,恐怕李師傅在三個方面覺得冤枉:一是只是撞了條狗怎么就算交通事故?二是認為自己當時不知情,怎么能算“肇事逃逸”?三是即便前兩者都成立,為何施以如此重罰?
事實上李師傅的行為的確構成了“肇事逃逸”,記12分的懲罰也無可爭議,而唯壹有待商榷的就是,本次事故相對于典型的逃逸在情節上有所輕微,當地交管部門為何作出了2000元的頂格處罰?對此,執法者還須給出一個更合理的說法,否則,李師傅也有權利單就罰款金額這部分提起行政訴訟,在法庭上討個說法。以上資料由佛山市南海鹽步永博五金加工廠在網上收集得到,更多精彩,請看:http://m.xcfws.com/products-detail.asp?cpid=46